【转发】张江校区7幢(7#-11#)教学楼维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点击:10
原发布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本网站为转发
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502PD1180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awc77万象城官网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 ||||||||||||||||||||
招标标段名称: | awc77万象城官网张江校区7幢(7#-11#)教学楼维修工程 | ||||||||||||||||||||
建设地址: | 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立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相关室外总体工程等。维修面积约35556.8平方米 | ||||||||||||||||||||
工程总投资: | 1819.4万元 | ||||||||||||||||||||
本期投资额: | 1819.4万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 1665.35万元 | ||||||||||||||||||||
建设周期: | 85日历天 | ||||||||||||||||||||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相符合 ■工程总承包(非园林绿化)
其他:/(如有) |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①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 在其他进场招标的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 ③ 相关情况查询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开标当日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 |||||||||||||||||||||
其他要求:1. 本项目需提供施工技术方案。 2. 提供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承诺书。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当于或高于《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表》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单独承接,并负责相应工作内容。 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 □接受■不接受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2月06日 00:00:00 到2026年02月11日 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 顾文斌、蒋铿 | 联系电话: | 63820186-8116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开标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03月23日 10:00:00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自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发出到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天。 | ||||||||||||||||||||
开标地点: | 技术标开标地点: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开标室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其他发布公告媒介名称} | ||||||||||||||||||||

